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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与免税指引

· 捐赠与免税指引

一、注册信息

北京无国界爱心公益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3067276323

2014年注册,2017年1月9日依最新颁布的《慈善法》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本会已依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因此向本会捐款,企业可以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免税优待。

 

二、资格文件

1)公益性捐赠资格获批文件:《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19〕629号)——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

2)《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21〕775号)

252. 北京无国界爱心公益基金会

3)2023年5月23日 京财税〔2023〕780号附件2 《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243.北京无国界爱心公益基金会

 

三、捐赠免税指引

向本会捐款,可以凭借《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依法享受如下国家免税政策:

(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三年连续扣除

1、根据2016年最新颁布的《慈善法》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个人捐赠者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机构信息公示(仅用于信息披露使用)

开户名称:北京无国界爱心公益基金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912788810501

银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富力广场北侧

同城交换号:010815557(境内同城转账、票据托收时使用)

现代支付号:308100005512(境内转账汇款走大小额支付系统时使用)

SWIFT CODE:CMBCCNBS(接受境外汇款入账时使用)

 

五、联系本会

官方网址:www.Lwb-ngo.org
官方邮箱:Lwbngo@126.com

      咨询电话:010-62225515